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谁承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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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5-11
结论:
吸收合并后,被吸收方的债权债务由吸收方承担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公司法规定,公司合并时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。吸收合并中,被吸收的公司解散,仅吸收方存续,所以原属于被吸收公司的所有债权自动转归吸收公司,吸收公司可向原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;被吸收公司的债务也由吸收公司负责清偿,债权人可向吸收公司要求履行债务,且吸收公司不能以合并为由拒绝承担被吸收公司的债务。如果您在公司吸收合并的债权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,被吸收公司解散,仅吸收方存续的合并形式。
(2)依据规定,公司合并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。在吸收合并中,被吸收方的债权自动转归吸收方,吸收方有权向原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(3)被吸收方的债务同样由吸收方负责清偿,债权人可向吸收方要求履行债务,并且吸收方不能以合并为由拒绝承担被吸收方的债务。
提醒:
吸收合并涉及复杂的债权债务转移,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潜在风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,被吸收公司解散,仅吸收方存续。合并后,被吸收方的债权债务由吸收方承担。
2.吸收合并完成,原属被吸收公司的债权自动转归吸收公司,吸收公司可向原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3.被吸收公司的债务由吸收公司清偿,债权人可向吸收公司要求履行债务,吸收公司不能以合并为由拒担责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债权债务由吸收方承担是合理且符合规定的。公司合并时,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,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解散,吸收方存续,所以被吸收方债权自然转归吸收方,其债务也由吸收方清偿。
2.吸收方要积极管理承接的债权,及时向原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,避免债权因时效等问题受损。同时,应制定合理的债务清偿计划,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。
3.为保障交易安全与稳定,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信息后,可及时与吸收方沟通,确认债务处理方式,监督吸收方履行债务情况。吸收方要遵循诚信原则,不能以合并为由拒绝承担被吸收公司债务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吸收合并后,吸收方应及时梳理被吸收方的债权债务情况,建立清晰的台账,明确债权债务人信息及债务金额、履行期限等。
(二)对于债权,吸收方应主动与原债务人沟通,告知合并事宜并主张自己的权利,可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进行。
(三)面对被吸收方的债权人,吸收方要积极配合,按规定履行债务清偿义务,避免产生违约等法律风险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法人合并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。法人分立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,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这表明吸收合并后,吸收方承继被吸收方债权债务有明确法律支撑。
吸收合并后,被吸收方的债权债务由吸收方承担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相关公司法规定,公司合并时,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。吸收合并中,被吸收的公司解散,仅吸收方存续,所以原属于被吸收公司的所有债权自动转归吸收公司,吸收公司可向原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;被吸收公司的债务也由吸收公司负责清偿,债权人可向吸收公司要求履行债务,且吸收公司不能以合并为由拒绝承担被吸收公司的债务。如果您在公司吸收合并的债权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,被吸收公司解散,仅吸收方存续的合并形式。
(2)依据规定,公司合并时各方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。在吸收合并中,被吸收方的债权自动转归吸收方,吸收方有权向原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(3)被吸收方的债务同样由吸收方负责清偿,债权人可向吸收方要求履行债务,并且吸收方不能以合并为由拒绝承担被吸收方的债务。
提醒:
吸收合并涉及复杂的债权债务转移,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,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潜在风险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,被吸收公司解散,仅吸收方存续。合并后,被吸收方的债权债务由吸收方承担。
2.吸收合并完成,原属被吸收公司的债权自动转归吸收公司,吸收公司可向原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3.被吸收公司的债务由吸收公司清偿,债权人可向吸收公司要求履行债务,吸收公司不能以合并为由拒担责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吸收合并后被吸收方债权债务由吸收方承担是合理且符合规定的。公司合并时,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,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解散,吸收方存续,所以被吸收方债权自然转归吸收方,其债务也由吸收方清偿。
2.吸收方要积极管理承接的债权,及时向原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,避免债权因时效等问题受损。同时,应制定合理的债务清偿计划,按照约定及时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。
3.为保障交易安全与稳定,债权人在得知公司合并信息后,可及时与吸收方沟通,确认债务处理方式,监督吸收方履行债务情况。吸收方要遵循诚信原则,不能以合并为由拒绝承担被吸收公司债务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(一)吸收合并后,吸收方应及时梳理被吸收方的债权债务情况,建立清晰的台账,明确债权债务人信息及债务金额、履行期限等。
(二)对于债权,吸收方应主动与原债务人沟通,告知合并事宜并主张自己的权利,可通过书面函件等方式进行。
(三)面对被吸收方的债权人,吸收方要积极配合,按规定履行债务清偿义务,避免产生违约等法律风险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十七条规定,法人合并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。法人分立的,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,承担连带债务,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这表明吸收合并后,吸收方承继被吸收方债权债务有明确法律支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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